淘宝网评价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第二章 评价说明

第二条【评价时间】

买卖双方可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指定时间内发布与交易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开展相互评价。

具体如下:

(一)一级类目 “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下的交易,评价时间为交易成功后90天内。

(二)已全额退款成功的订单,将不再开放评价入口。

注:“退款”,指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理。

(三)除上述交易外,评价时间为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

第三条【评价组成】

淘宝网的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店铺评分(即店铺DSR)由买家对卖家评出,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信用评价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信用积分”和“评论内容”(自部分类目逐步生效中,未生效的类目信用评分由买卖双方互评,包括“信用积分”和“评论内容”,具体以产品为准)。

第四条【店铺评分逻辑】

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6个月内所有评分的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店铺评分一旦作出,无法修改。 

第五条卖家信用积分逻辑】

在信用评价中,买家若给予卖家好评,则卖家信用积分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减1分;若给予中评,则信用积分不变;若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卖家信用积分加1分(自部分类目逐步生效中,未生效的类目若15天内买卖双方均未评价,则卖家信用积分不变,若卖家给予好评而买家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卖家信用积分加1分,具体以产品为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一商品多笔交易产生的多个好评卖家只加1分、多个差评卖家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增加的信用积分不超过6分。

第六条【买家信用积分逻辑】

买家购买商品,每完成一笔“交易成功”的交易,买家信用积分加1分;若卖家给予买家差评,则减1分(该减分逻辑自部分类目逐步下线中,具体以产品为准)。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一商品的多笔交易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内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买家增加或扣减的信用积分不超过6分。同时,淘宝网可视买家的违规情形及违规次数,对买家的信用积分进行一定扣减。买家信用积分每月1日更新。

第七条【追加评论】

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卖家信用积分。

第八条【评价解释】

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

第九条【评价修改】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

第十条【特殊逻辑】

淘宝网可基于消费者体验、卖家经营及平台运营需要,调整淘宝网评价工具适用范围或相关计算逻辑,并将提前通知会员。

第三章 评价要求

第十一条【评价原则】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通过淘宝网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且合法、客观、真实,买卖双方不得利用淘宝网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交易双方发布的评价内容、图片及回复内容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评论;

(二)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内容;

(三)其他异常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卖家行为要求】

(一)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

(二)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

(三)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

(四)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四条【买家行为要求】

(一)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

(二)不得大量发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违反以上要求的,淘宝网会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等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如:

(一)针对违规信息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

(二)针对违规卖家可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

(三)针对违规买家可采取限制买家行为(如限制使用评价工具)等措施。

具体违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场景具体要求
1、发布违禁信息点此查看
2、发布交互风险信息点此查看
3、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商品或信息点此查看
4、虚假交易点此查看
5、骚扰他人点此查看
6、诱导第三方点此查看
7、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点此查看
8、滥用会员权利点此查看

第十六条【评分不重算】

评分不累计后,淘宝网不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

(一)双方已互评的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凭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阿里旺旺或千牛举证号;

2.完整清晰的聊天历史记录截图;

3.手机短信照片(需提供手机短信照片和官方明细单);

4.其他可以证实被投诉方存在恶意行为的凭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4年12月16日最新修订。


规则解读

一、【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中涉及的广告信息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广告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发布以下内容:

1.发布手机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Q(群)号、微博号或昵称等联系方式;

2.发布微商、加盟、兼职、代理、招募、办证、招聘等信息;

3.引导下载优惠券或推广其他平台/商品的信息;

4.商品转卖或交流信息;

5.介绍与本商品无关的店铺或商品之类的推销信息。

内容来源:淘宝规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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